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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全力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根據(jù)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察。充分發(fā)揮復試的作用,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的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察。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xiàn)。
(二)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 ”,確保招生質量;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科學設計、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接受各方監(jiān)督,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織、學院實施的方式進行。
第二條 學校組織機構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管理學校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三條 學院組織機構
學院是復試工作的主體,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和復試小組。
第三章 復試
學院分批次安排復試。先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具體安排見學院網站(通知公告欄目https://ei.gxmzu.edu.cn/)。第一志愿復試結束,擬錄取名單公示。
第四條 考生進入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5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shù)線。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為1:2。因合格生源不足,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第一志愿復試名單將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具體事宜。
第五條 復試資格審查
(一) 考生提交材料
一志愿上線考生報到時間: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18:00。
一志愿上線考生報到地點:相思湖校區(qū)博識樓大廳。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 ”“人證識別 ”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yè)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yè)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yè)證明材料(一貫學業(yè)表現(xiàn)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fā)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申請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須核查:
(1)應屆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shù)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考生)》1份。
(2)在職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shù)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xù)6個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發(fā)放工資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xù)6個月)原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要求接受資格審查?忌毚_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 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yè)規(guī)定的復試時間,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 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三) 學院審查
資格審查由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應在復試正式開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需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yè)年限、本科畢業(yè)專業(yè)、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復試。
學院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復試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時退回,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學院在復試過程中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第六條 復試方式
2025年度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忌话磿r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一志愿上線考生復 試安排暫定如下,如有變化以學院通知為準:
筆試時間及地點:2025年3月21日下午14:30-16:30。 地點:校友樓102。須攜帶身份證提前20分鐘進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筆試結束后現(xiàn)場抽簽,決定面試組別和順序。
綜合面試時間及地點:2025年3月21日下午17:00-18:00。候考地點:博識樓215。須提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攜帶身份證、初試準考證、抽簽單下聯(lián)參加面試。
紀律要求:復試過程中禁止考生帶任何資料、手機進入考場,禁止考生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考生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違反,視同作弊、取消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yè)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
(一)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yè)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xiàn)。
(二) 業(yè)務考核
1.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yè)的認識, 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fā)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tài)度、培養(yǎng)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與綜合面試同時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 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學院聯(lián)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測 試 網 址:http://xljkwjgy.gxmzu.edu.cn/user/login.do
測試時間:2025年3月19日12:00-3月20日12:00,測試時長約20分鐘。
所有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huán)節(jié)復試。
(四) 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根據(jù)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第八條 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根據(jù)學科特點,采用初試總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即將初試成績轉化為百分制)。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 ”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二)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復試結束后,在學院官網公布考生復試各項成績。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第四章 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第九條 錄取規(guī)則
(一)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考生(含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2.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guī)則執(zhí)行:
(1)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2)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二)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yè)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fā)表過報考專業(yè)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yè)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yè)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yè)錄取。
(四)學院擬錄取人數(shù)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shù)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guī)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第十條 候補與補錄
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就業(yè):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二)定向就業(yè):畢業(yè)后按定向協(xié)議就業(yè)。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1.定向就業(yè)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xié)議書,完善錄取手續(xù)。
2.定向就業(yè)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畢業(yè)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xié)議上的定向就業(yè)單位或地區(qū);考生畢業(yè)后,必須回簽訂協(xié)議的定向就業(yè)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yè)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xié)議的定向就業(yè)單位發(fā)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 寄定向就業(yè)單位。
第十二條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yè)素質、實踐環(huán)節(jié)、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到60分的。
(三)體檢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guī)定的。
(五)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六)未經公示的。
第十三條 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二)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 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報考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 ”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guī)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一)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二)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guī)定完成確認手續(xù)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第十五條 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第十六條 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yè)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七條 學校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照規(guī)定對招生各環(huán)節(jié)進行信息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進行公開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第十八條 學院信息公開公示
(一)招生計劃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各學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額。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四)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
(五)擬錄取公示。學院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 院審核同意后,由各學院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期間,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匯總全校擬錄取名單后,再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 ”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 平臺 ”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 ”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七)學院對于其他按規(guī)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學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十九條 監(jiān)督方式
學院保護實名申訴、舉報者合法權益。受理申訴、舉報聯(lián)系方式:0771-3265595,郵箱:wdjw@gxmzu.edu.cn
第六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察人員,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若未回避,一經發(fā)現(xiàn),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 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jié)。
(三)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五)嚴肅招生紀律,堅持秉公辦事。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六)自覺接受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jiān)察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廉潔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xiàn)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四)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第二十二條 違紀處理
(一)涉考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發(fā)現(xiàn)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復試期間,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現(xiàn)場巡考、回放錄像的方式進行考試監(jiān)督,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guī)范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二)考生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忌_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應試。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條 安全保障
保衛(wèi)處負責協(xié)調處理復試期間現(xiàn)場交通;后勤管理處負責對學院進行防控醫(yī)學指導,確保復試期間供電正常;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撐,確保復試期間網絡暢通;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保證復試期間啟用的國家標準化考場監(jiān)控設備正常運行;黨委宣傳部負責復試期間宣傳保障、網絡輿情關注和防控;教務處負責復試期間調停課和復試標準化教室的落實;學生工作處負責為本?忌鷧⒓訌驮噭(chuàng)造條件。
第八章 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網頁、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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