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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上海市相關規(guī)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調劑學科及招生計劃余額
根據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復試錄取辦法,我校個別學科專業(yè)(非全日制)因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開放調劑復試,具體學科及招生計劃余額信息詳見“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https://yz.chsi.com.cn/yztj)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接受調劑考生)。
二、申請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即“一區(qū)”“A類”考生地區(qū),以下同)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學科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詳見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學科專業(yè)目錄及院系調劑工作細則(陸續(xù)公布,以下同))。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學科專業(yè)與調入學科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詳見院系調劑工作細則)。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學科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學科專業(yè)和調入學科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學科專業(yè);且報考其他學科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上述專業(yè)學位。
4.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5.考生能夠提供在職證明或就業(yè)合同,擬錄取后須簽訂《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6.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不受理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及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調入。
三、調劑意向采集與調劑申請
(一)各院系調劑意向征集工作自3月28日啟動,將主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調劑意向采集模塊(以下簡稱“意向采集模塊”)進行,計劃申請我校調劑的考生應積極填報意向信息。具體安排見院系調劑工作細則。
(二)各院系正式接受調劑申請工作自4月8日啟動,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調劑模塊(以下簡稱“正式調劑模塊”)進行。正式調劑模塊每次開放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具體安排見院系調劑工作細則。
相關工作程序如下(以下無特別說明的,相關工作均指在正式調劑模式):
(1)學校在正式調劑模塊公布各學科專業(yè)余額信息
(2)考生填報調劑志愿
說明:①最多填報3個志愿;已通過意向采集模塊填報意向信息的可直接將意向信息轉為調劑志愿;②系統(tǒng)默認鎖定志愿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院系無受理意見,系統(tǒng)將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3)學校審核調劑志愿,發(fā)布復試通知
(4)考生接受復試通知;按照院系調劑工作細則中的安排提交資格審核等材料、參加復試考核等
(5)復試合格擬錄取的,學校發(fā)布待錄取通知
(6)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
四、調劑復試錄取辦法
1.學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進入調劑復試的依據;不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不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對于申請同一招生院系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或雖第一志愿報考單位不同,但初試科目完全相同且均為全國統(tǒng)考科目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2.調劑復試考生資格審核的內容和要求,復試具體時間、方式、內容、形式等詳見招生院系調劑工作細則。
3.調劑考生的初試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0%+復試成績總分×100%(即不計入初試成績)。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調劑復試擬錄取名單。
五、咨詢與監(jiān)督
咨詢方式:詳見https://yjszs.ecnu.edu.cn/lxwm_43946/list.htm
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投訴聯(lián)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1-54344721,電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院長信箱”:dean@yjsy.ecnu.edu.cn。
監(jiān)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其他說明
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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