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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東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粵商學院/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院 2025-03-18 相關院校:廣東財經大學
為確保學院2025年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研究生(MEM)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教育部相關政策文件的指導下,根據《廣東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2025年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研究生(MEM)招生復試錄取方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按需招生。嚴格規(guī)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對象及分數線
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
三、復試形式和復試時間
1. 復試形式:線下復試。
2. 復試地點:廣州校區(qū)博學樓209室報到。
3. 復試時間:2025年3月23日(周日),8:00-13:00
四、復試內容
1. 思想政治理論(100分)
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素養(yǎng),考核方式為開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思想政治理論成績×10%折算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2. 專業(yè)與情景化面試(200分)
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結構、科研能力、理解能力、表達能力、英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yè)研究生培養(yǎng)有關的能力,其中英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內容分值為50分?忌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
3. 無領導小組討論(100分)
考察考生的應變能力、邏輯分析能力、決策判斷能力、團隊協(xié)作能力、語言溝通能力、儀表舉止行為等。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4.加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學院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五、復試組織與安排
1. 考生報到、提交復試資料
考生于參加復試前提交以下資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2)準考證復印件一份。
(3)學歷學位證明材料: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文件及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一份。應屆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一份
(4)個人簡歷一式五份。
(5)其他相關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掃描件/照片等。
2. 復試考官
每組5名專家考官,考官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學院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3.復試流程
(1)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2)考生進行英語和專業(yè)與情景化面試。
(3)考生進行無領導小組討論。
六、復試評分與錄取工作
1.復試評分
(1)復試成績=[專業(yè)與情景化面試成績(含英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9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10%。
(2)總成績=初試成績/3×5+復試成績。
(3)復試中各科和總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的方式計分。
2.錄取工作
(1)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未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粡驮嚦煽儾缓细竦目忌,不予錄取。
(2)按先考生類別、后考生總成績排名原則擇優(yōu)錄取。類別依次為:
①一志愿考生
②調劑考生
總成績相同的,優(yōu)先錄取復試成績高分者;總成績、復試成績均相同者,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情景化面試成績高分者。
(3)考試違紀者、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4)如有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擬錄取資格,將依照總成績依次遞補錄取。
七、體檢
1. 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在正式錄取前須提交二甲以上醫(yī)院體檢報告,在入學后按照學校要求再進行復檢。
2.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八、錄取資格審核
我院嚴格審核擬錄取考生材料,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九、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 復試和錄取工作應在校院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監(jiān)督。
2.實行責任追究制。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及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3.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和身份比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 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需在相關公告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由招考處進行復核,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5 .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20-84096451(招生考試處)
020-84261786(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
十、聯系方式
1. 聯系人:李老師
2. 聯系電話:020-84097029;
3. 聯系郵箱:397637287@qq.com
廣東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粵商學院/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院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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